古城镇的形成无不经历漫长的历史,保留下来的古建筑独具特色,但也存在年久失修等问题。修旧如旧、传承文脉,是古建筑保护的重要价值取向。古城镇不仅作为实体而存在,也承载着宝贵的精神文化内涵,有人们心中守望的“乡愁”。保护古城镇不只是修缮几栋古建筑,而是在守护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精神家园”,重拾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加强对古城镇传统文化的保护,才能让古城镇既古老又年轻。
现实中,很多地方以保护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背离了推动古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初衷。对于古城镇的发展而言,保护永远处于第一位,开发处于第二位,任何决策都要慎之又慎,常怀敬畏之心。在开发过程中,不应对古建筑造成二次破坏,更要避免对常住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干扰。在引入商业以后,相关业态不能与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产生冲突。某些地区过度对古城镇进行商业开发,将古城镇历史文化视为敝屣,生搬硬套商业模式,导致“千镇一面”,终因缺乏特色而难以打动人心,游客难免“审美疲劳”,古城镇开发也成了“鸡肋”。
古城镇是历史的见证,因古老而迷人,因与时俱进而存续。如何保留好古城镇的“老味道”?关键要确保古城镇保护开发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但在现实当中,古建筑遭破坏不是个案,拆真建假、仿古变味,基层文保部门监管缺位乏力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景区为了博眼球、赚流量,甚至不顾实际情况斥巨资乱建地标。对于种种乱象,各地应完善古城镇保护开发的监管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不能让古建筑无序开发甚至遭破坏的悲剧重演。
有特色、有文化、有内涵、有品位的古城镇,才是游客心向往之的旅游目的地。古城镇不应沦为小商品市场、街头美食集散地。商业化开发不能仅停留在浅层,而要和古城镇的历史文化深度融合。品一盏茶、听一段曲、赏一出戏……游客在古老的街道上触摸历史,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脚步慢下来,静静住下来,沉浸式体验古城镇“原住民”生活,才能让古城镇旅游“活”起来、“火”起来。古城镇,可以是喧嚣热闹的,更应该是安静质朴的。古城镇既有市井烟火气,又有诗和远方,只有如此,才能不断焕发光彩、历久弥新。
吴 浩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