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这里的“烧饭师傅”大多以中青年为主,一般是家中有孩子上学,考虑到要照料孩子而不去选择限定时间的工作,然后便可以利用自身的厨艺特长,为别人上门做菜做饭。其服务模式大致为:首先通过网上(或微信群)发布信息招徕客户,一旦与有需求者对接上就可以接单。
这种自由的、不固定的服务方式应该说对双方都有利。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提供服务者如何要价,交给供给两端协商就好。但是,由于上门代厨的服务人员并不隶属于家政公司等实体服务机构,大多依靠自我管理,便引申出了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们知道,提供餐饮服务需要获得行政许可之后才能进行,虽然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中,“上门代厨”活动还不能完全视为《食品安全法》意义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但是这种社会化服务已具备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某些要素。比如,加工制作、服务性劳动这两大要素原本就是“上门代厨”活动必不可少的内容。
其实,是否经过行政许可仅仅是表征,食品安全风险真正的关键点还是取决于某项社会服务行为的涉及面。“上门代厨”面向不特定客户提供上门餐饮服务,即便这种行为当前不属于许可范畴,但其影响程度不容小觑。
而比起代厨双方的一般经济纠纷、造成损失如何追偿,食品安全其实是更值得大家关注的话题。上岗前的体检、食品基础培训是“上门代厨”服务业者的必备条件,相关管理必须要跟上。
具体而言,有家政平台提供代厨业务的当然更加方便,那么非平台从业者亦可以建立同业协会来自我规范,新兴服务需要规范更需要扶持,行政机关也应适时加以指导。
□王涤非(食品药品法律专家)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