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新举措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何卓岚 刘梦薇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大数据业务以及虚拟网络同样产生了相应的财产属性,越来越多的人接触或拥有虚拟财产,因虚拟财产交易等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为推进网络虚拟财产司法保护,2021年9月26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专司涉及个人、企业和公共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公开、删除等方面的案件审理工作,聚焦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竞争秩序、人工智能技术等领域,为破解“数据孤岛”、数据交易失范及价值不明、数据安全存疑等问题提供司法新解。
“广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试验田’作用,积极应对不断涌现的新类型涉网纠纷,以公正裁判规范网络行为、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以规则之治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持续探索创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举措,输出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涉网络虚拟财产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何某打开直播平台发现其充值的1180元红钻券不翼而飞,而平台显示账号曾于早些时候在异地被人登录并消费了这些红钻券。何某要求平台客服人员提供盗刷者的账号信息并采取相关冻结措施,遭到拒绝。沟通无果后,何某认为平台运营公司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和协助义务,遂将其告上法庭。平台运营公司持相反意见,认为何某的账号并未被盗,即便其账号被盗,也无证据证明系平台运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所致。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发现,平台运营公司在案涉行为发生时向用户提供的防盗措施不够周密,且在何某通知其客服人员财产被盗后,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止损措施,亦未能提供或保存被盗财产的流向等信息,在技术和服务上存在疏漏,对何某财产受损结果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平台运营公司对何某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判决强调用户和平台主体均应负有虚拟财产安全保护义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某网红经纪公司与旗下网红主播在短视频账号到底归谁所有的问题上争执不下,后主播向短视频平台提出账号申诉。因账号使用存在争议,短视频平台冻结了该账号的使用。该公司遂将主播诉诸法院,要求账号归公司所有,并要求主播赔偿经济损失近10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基于网络实名制监管的考量,网红主播在账号脱离控制的情况下,就账号向平台申诉,平台因账号使用存在争议,进而冻结账号的使用,主播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网红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践行了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精神与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回应了账号权益转移相关问题的司法需求,为探索和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规则贡献了司法智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说。
同样因为账号归属闹得不可开交的还有一对姐妹。姐姐小嘉认为,直播账号是用她的身份信息实名注册的,应归其所有;妹妹小宜认为,账号一直由她使用,应该归属于她。
原来,2016年,小嘉在某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了直播账号,但注册后一直由小宜使用,直播收入打入小嘉名下银行账户,银行卡由小宜持有。在小宜的经营下,直播账号越做越火,拥有30.6万粉丝。
2020年1月31日,小宜向某公司申请变更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某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为小宜。小嘉认为某公司与小宜恶意串通,严重侵犯其虚拟财产权益,将某公司与小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将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自己。
在法律未对网络账号的性质、归属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法院要认定直播账号的归属存在一定困难。究竟是基于实名注册认证信息归姐姐小嘉所有,还是基于主播实际付出的劳动归妹妹小宜所有?
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法院最终认定案涉直播账号是经过小宜长期运营,才产生了新的财产内容,该部分财产内容主要源于用户对主播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主播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也符合公平原则的实质要求。某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不属于与小宜恶意串通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也未给小嘉造成虚拟财产损失,不构成侵权。
“在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该案对于虚拟财产保护的回应具有‘填补规则’的作用,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虚拟财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秩序,也有利于推动平台认真落实网络实名制,优化数字经济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评价道。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院126篇案例获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十大典型案例等奖项,顺利完成9项重点调研课题,91篇论文获《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刊物采用……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一系列创新成果,有力诠释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探索精神与司法担当。
《法治日报》2022年10月14日第08版